楚天都市報訊 (記者吳昌華 通訊員金浩)昨日,省公安廳宣佈,自11月1日起,在全省範圍內嚴格實行交通違法處罰罰繳分離,各公安交警大隊、中隊及民警嚴禁收取現金,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辦理。
  交通罰款罰繳分離,是指執法民警不得收取司機繳納的罰款現金。據介紹,我省交警多年來推行罰繳分離,目前在大多數地區已經實現,但仍有個別地區由路面交警代收現金。為了杜絕“罰繳不分”的弊端,提高交警執法公信力,打造廉潔交警隊伍,省公安交管局要求自11月1日起,在全省嚴格實行交通違法處罰罰繳分離:全省公安交警系統及交通民警對被處罰人處以罰款時,一律不得收取現金。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,必須由被處罰人上繳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匯繳賬戶,交警部門不得自行設立非財政指定的匯繳賬戶收取罰款。
  據瞭解,“罰繳不分”之所以在個別地方仍然存在,是因為有些駕駛員覺得現場繳納罰款更為方便,省得再跑去銀行繳款,寧願現場交錢。隨著技術裝備的進步,這一問題已有解決渠道。省公安交管局要求,為了減輕駕駛員的負擔,各交警大隊至少要為被處罰人提供至少2種繳款方式,交警中隊至少要為被處罰人提供並告知至少1種繳款方式。繳款方式共有4種:在銀行櫃臺繳款;使用警務終端自助繳款(易站通、警務通等);網上銀行支付繳款(支付寶、易付寶、微信等);銀行終端機繳款(POS機等)。
  省公安交管局特別規定:在邊遠、交通不便地區,在夜間或者在高速公路上,對過境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,現場應當處以200元及以下罰款的,執勤交警應配備POS機,否則,對駕駛人實行警告處罰教育放行,不予罰款;對行人、乘車人、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處50元以下罰款的,一律實行警告處罰。
  省公安交管局還要求,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與財政、銀行等部門的協調配合,迅速摸底排查,查找實施罰繳分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,最大限度地為被處罰人繳款提供方便。對違反規定以罰款名義收取現金的,依據紀律條令予以辭退或開除,並從嚴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,並對相關地方的執法工作實行年終一票否決。
  省公安交管局公佈舉報電話:027—67122700。
  (原標題:下月起全省交警實行罰繳分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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